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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金額消費 即可成為蘭蔻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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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金額如達壹萬元以上或消費次數達3次,即升等玫瑰佳賓V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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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全省蘭蔻專櫃購買正產品均可享有消費金額及點數累計之權益。指定新品特惠組合及母親節、週年慶等二大促銷活動 期間之所有商品,恕不累計消費金額與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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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蔻之友有效期間為以領取本累計卡當日起至卡片到期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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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如消費時忘記攜帶蘭蔻之友累計卡,
請於7日內攜帶蘭蔻之友累計卡與購買發票回原消費專櫃補登消費金額與點數; 逾期視同放棄,不接受補登。 |
| 2. |
蘭蔻之友累計卡限本人使用,遺失恕不補發且影印無效,亦不接受合併他卡累積之消費金額與點數。 |
| 3. |
蘭蔻之友消費記錄除蘭蔻之友累計卡上列購買記錄外,若有差異以蘭蔻電腦記錄為主。 |
| 4. |
蘭蔻之友累計卡僅限有效期限內使用,逾期蘭蔻之友累計卡之累計金額與剩餘點數自動作廢,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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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蘭蔻保留所有活動規則變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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